《抗癌》三审制度
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杂志质量,科学有序地做好编辑工作,特制定审稿制度如下。
一、基本标准
1、政治上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与党的各项方针、政策一致,保守国家机密,符合宪法、法律的规定。
2、内容上要以科学为准则,保证权威性、时效性、趣味性。
3、文字上应当描述准确,不会引起歧义,通俗易懂,同时合乎规范。
二、基本程序
1、来稿均需统一登记,详录稿件题名、来稿日期、作者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地址和电话。并将信息录入到电脑中保存。
2、初审。责任编辑负责初审稿件,对稿件的内容、观点和表达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,认真填写审稿单,并提出具体审稿意见,将明显不符合我刊要求的稿件直接退稿,认为稿件质量尚可,送相关专家审阅。
3、复审。外审专家对已过初审的稿件复审,尤其对科普价值、内容的科学性与趣味性等予以复审,并详细写出审稿意见,注明稿件存在的问题,并确定稿件是退稿、修后发表还是发表。
4、定稿。经由主编/社长对稿件进行最后的评审,最终确定发表与否。安排相关责任编辑进行发表。
三、基本要求
1、各审次以质量为标准,做到稿件取舍不唯名、不唯上、不唯情。
2、责任编辑收到稿件2周内提出初审意见,于1个月内予以取舍处理,并对所处理的稿件予以登记,将决审后的刊用、退稿、退修等联系情况加以记录以备查。
3、初审稿件时不得在原稿上修改、批注,以保持稿件原貌。
4、所有稿件的审稿人姓名及审稿意见禁止向作者或他人透露。
5、责任编辑对作者负责,认真进行文字加工处理,做好文稿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。
6、对选用部分内容、需作较大修改的稿件,应征得作者同意;退稿应以编辑部名义答复作者。
7、对有重大问题的稿件及时送交协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。
《抗癌》三校制度
为保证校对工作的有序进行,减少出版印刷错误,提高校对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如下。
1、责任编辑负责校对、印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,及时送取稿件和校样,做好与印刷厂的业务联系。
2、校对要依据原稿,以原稿为准,不得在校样上随意增补、删减,发现原稿错误及编辑处理的疏漏和失误作出标示,由专业编辑对原稿、校样予以处理。
3、责任编辑校对要认真负责,准确使用校对符号,消灭错字,补齐遗漏,纠正版式错误,严格执行三校加点校制度,保证期刊质量。
4、校对差错率要保持在万分之二以内,对校对中出现差错,造成不良影响者,给予适当扣罚。
5、校对以对校、折校为主,所有稿件均要由作者校对一次,以降低差错率。校后由责任编辑对格式、质量复校一次。
6、校对的程序与要求
(1)一校:侧重对原稿校对,力求校样与原稿的一致,纠正版式错误,对有疑问处作出标示。
(2)二校:校对时要确定一校校出错误已改正,纠正版式错误,并对文稿中的疑问予以处理,填补遗缺,统一体例。
(3)三校:校对时要确定二校校出错误已改正,对校样进行综合检查,清理差错,确定版面格式。
(4)点校:对三校校出错误予以核对,并对文章、版式作最后通校,确证硫酸纸清样无差错。
7、校对内容
(1)检查多、漏、错文字及标点、符号错误;核对标题、署名,文中人名、地名、数字、公式。
(2)检查版面、格式,图表位置及表题、图题,字体、字号、字距和行距。
(3)查标题位置、层次及转行,注释、参考文献及序号,核对,中英文目录及页码与文章的一致。
(4)检查刊眉、页码顺序、版权,封面封底、封二封三和书脊的文字、刊号、年月期号。